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各类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
综合类A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
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等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下午14:00-16:30。
教育类G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下午14:00-16:30。
勤务类H岗位考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下午14:00-16:30。
不参加统一笔试类I岗位,笔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现场资格审查后另行组织,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大致安排在5、6月进行,考试方式、时间等事宜,教育局所属单位招聘岗位考生请于5月6日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其他岗位考生请于5月10日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其中,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30人(含)以下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直接组织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勤务类H 、不参加统一笔试类I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招聘主管机关在1:3-1:5的范围内确定;其他岗位招聘计划在4人(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5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不参加统一笔试类I岗位中,直接组织面试的,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直接组织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该岗位面试结束后招聘人员空缺的,另行组织报名、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应聘烟台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能测评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应聘烟台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烟台市委组织部或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本次聘用(考试)资格,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烟台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905229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6789730
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网站: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kszx.yt12333.com/)
公告、公示网站: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
附件1:2015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点击下载)
附件2:2015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点击下载)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点击下载)
附件4:《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点击下载)
中 共 烟 台 市 委 组 织 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3日
附件1:2015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点击下载).rar
附件2:2015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点击下载).rar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点击下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