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发[2013]10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13]108号)的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花都区教育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7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普通高中教师12名、小学教师138名(含随军家属8名、配偶为花都区教育局属下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的花都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5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幼儿园教师20名(含随军家属2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名。具体招聘职位和报考专业条件见《广州市花都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一)普通高中教师:应届毕业生。
(二)小学教师:应届毕业生、随军家属和配偶为花都区教育局属下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的花都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三)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幼儿园教师:应届毕业生、随军家属和社会人员;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社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
5、对花都区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状况有一定了解;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区、从化区和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政策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
7、年龄条件:(年龄计算以2015年8月31日为线)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普通高中教师:应届毕业生。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小学教师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①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②音乐、美术、体育招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毕业生须取得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开展“两学”课程培训的34所高校(详见附件)修学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2)随军家属:列入花都区2015年安置计划,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和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和相应系列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随军且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随军家属。
(3)配偶为花都区教育局属下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的花都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和相应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特殊教育教师:
(1)应届毕业生: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特殊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现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2)随军家属:列入花都区2015年安置计划,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师范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随军且现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随军家属。
(3)社会人员:现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且两年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条件: 现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且两年以上,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高等学校)资格证和相应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人员。
6、具体专业要求详见职位表。
说明:
(1)专科起点本科学历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其本科学历必须是师范类,且专科与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研究生学历者,其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必须为师范类,且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一致。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需承诺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合同。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距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4)如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时,如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录用后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现场填报志愿、教学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毕业生考试分笔试、教学能力测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教学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单项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考生单项考试成绩中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7:00。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报名方法:
(1)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
(2)每个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相应类型的职位。考生网上报名时不指定具体报考单位,后面填报志愿时再具体填报报考单位。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请于2015年5月6日8:3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视报名情况调整招聘人数。
(3)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