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5年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4人(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2周岁之间(1982年4月16日至1997年4月1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三)专科毕业生限禹城市常住户口,本科毕业生限德州市常住户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口;禹城生源;具有禹城市常住户口及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配偶也可报考。
(四)师范类毕业生限报考教师岗位。
(五)在我市服务和禹城市常住户口的项目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应聘的,可以报考项目生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
(六)禹城市常住户口或禹城市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大学生士兵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
(七)考生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
(八)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且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4、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处分未过处理期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 4月16日9:00-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 4月16日11:00-21日16:00
考生登录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考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初审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21日16:00
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5年5月19日—5月23日开考前半小时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各岗位报考人数,综合类岗位如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教师、医学岗位(学科)根据报名情况,经上级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相应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4月21日前到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工资科(禹城市建设路633号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禹城市人社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退役士兵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毕业生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出具组织部门认定身份和考核的证明材料;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4月16日前取得)。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三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