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中学2015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公告
根据南京市建邺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宁委办发〔2011〕83号)有关规定,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2015年建邺区教育局所属公办小学、幼儿园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建邺区位于南京市西南部,是南京市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新中心。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南校区、南师附中新城小学北校区、陶行知小学、小红花小学、香山路幼儿园等一批新学校相继开办,为高起点、高规格打造建邺河西新城教育品牌,需招录一批优秀毕业生充实建邺区的教师队伍。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
(三)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和《2015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新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中的报名条件。
(四)参加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2015年四城区新教师应聘笔试,并取得“同意面试”资格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2014年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特殊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的特殊教育专业(学前教育方向)毕业生学历放宽至大专。
三、招聘岗位(总计103人)
四、招聘程序
招聘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jyld.gov.cn)、南京市建邺教育信息网(www.jyedu.cn)发布。
(一)报名办法
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1日至 3月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建邺区招办(水西门大街76号)
联系电话:025-86520921、87778242
3、报名要求:
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2015年南京市四城区笔试成绩合格证(同意面试证明)、2015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2张及其他能反映本人学业成绩和表现的有关材料(含学习成绩单,本专业的各类获奖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考生应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注意事项:
(1)四城区考试合格证选报专业必须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2)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到报名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
(3)请考生下载 “南京市建邺区2015年招聘新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一)填写后(一份)带至报名现场。
(二)面试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审核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建邺教育信息网(www.jyedu.cn)上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区教育局通知考生。
面试在区人社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区教育局按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分为综合面试和试教两个部分。
1、综合面试(含技能):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含学科技能)。
2、试教:重点考察教育教学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综合面试和试教成绩均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
3、总成绩:按四城区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30%、综合面试成绩占30%、试教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二)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jyld.gov.cn)、南京市建邺教育信息网(www.jyedu.cn)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与招聘单位签订试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新教师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教师需求情况,统一调配。
七、本公告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87778242(建邺区教育局人事科)
025-87778221(建邺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25-87778707(建邺区教育局监察室)
025-87778132(建邺区纪委)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