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高职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社局同意,常州市教育局直属高职校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
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国家计算机二级(或省计算机一级)及以上证书和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
5、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适合从事教师职业;
6、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截止日)。
7、具备拟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0日至1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
报名办法:考生可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报名具体邮箱见附件1。
各招聘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24小时内通知考生初审的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各招聘单位对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报名考生应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
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没有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则视作本次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统一设立1:3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常州市教育局和常州人社局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聘计划。
2、考生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考生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如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承担。
4.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执行。
四、考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月29日(周四)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常州市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分的50%。
5、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常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招聘学校根据本招聘简章规定程序,组织面试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1、面试考核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不合格者取消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资格。
(3)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1)由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小组对考生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分数线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总分的60%,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将在各招聘学校校园网上公布。
(3)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照笔试成绩占3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常州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在市三级以及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其余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招聘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其余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八、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681335,85681337
监督举报电话:0519-85681366
十、本简章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高职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岗位简介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