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有关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根据全省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教师进修校毕业可以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其他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技校和高中(含职业高中)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党校纳入国民教育的本科、研究生学历,可以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5.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为合格学历。
(二)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山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普通话不做要求。
(四)教育理论要求
1、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1)非学前教育专业或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非小学教育专业或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2、教育理论免试人员范围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幼儿师范学校或幼儿专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幼儿(学前)教育学、幼儿(学前)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在中等师范学校或师范专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师范专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本科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5)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不含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
(五)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范围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相应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应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相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测人员范围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如有相应学历教育在学期间教育实习(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学段及学科的教学实习)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实践)表,可免于测试。
二、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2年2月1日至2月5日在长治市教育局报名。
(二)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长治市教师资格考试(测试)报名申请表。
(三)现场交费
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教育学考试费每人3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3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200元。
(四)数码照像
报名时现场对参加报名考试和测试的人员进行数码照像。
(五)准考证领取
报名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于2012年3月12日至13日携带身份证到长治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三、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项
(一)考试时间与地点
2012年3月18日上午在长治市进行考试,考点及考场具体见准考证。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合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
(三)考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四)参考用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连秀云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四、其他事宜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对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的要求
(一)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临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选修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直接认定其教师资格。
(二)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具体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文件,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积极报名。
(二)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申请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
报 名 须 知
一、申请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报名时需携带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长治市教师资格考试(测试)报名申请表(网上下载填报并贴照片)一份。
二、申请人员报名时需仔细阅读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及能力测试人员范围,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参加本次报名。
三、各县(市、区)申报人员请按报名时间安排规定的时间前来报名。
四、本次报名采取由申请人本人现场报名的形式,不接受代替他人报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