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件校验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全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在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过程中,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都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于2015年1月6日在新都教育网公布。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应交验的具体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人。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需要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按免笔试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3.原件校验时须提交的资料:
(1)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交的资料:
①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报名时打印的《2014年下半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③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经组织选派的在新都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或1987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须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学校提供的成绩单或《就业推荐表》等就业推荐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所载内容包括:毕业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原件须加盖鲜章。
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或高校)提供的档案管理及未取得机关或事业单位编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区外在职教师须提交的资料:
①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报名时打印的《2014年下半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③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本人国民教育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从事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截止2015年8月31日)的证明;
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⑧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原件校验。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逾期未参加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面试分说课和答辩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说课70分,答辩30分。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说课:应聘者通过抽签确定说课顺序和题目,并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说课的准备工作。说课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满分为70分。
答辩:答辩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满分为30分。
实际面试考生人数与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五、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在新都教育网公布考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确定聘用岗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学校。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聘用岗位后,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在新都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在公示期满后因考生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报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新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前完成报到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九、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28-83976015 028-89399625
监督电话:028-83991739
网 址: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新都教育网(www.xdedu.net)
附:1.2014年下半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高校毕业生).rar
2.2014年下半年新都区面向社会公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区外在职教师).rar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