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大纲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该大纲已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2)每个招考岗位具体测试内容详见《自贡高新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聘用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受到表彰奖励的加分政策按照中央、省规范评比达标规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4年12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地址:自贡市高新区丹桂大街186号[春华广场]二楼205室,联系电话:0813-8115961)进行审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1)申请加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各年度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年度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期满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和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被评为优秀的还须提供《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结果将于2014年12月15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4.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4年12月26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该成绩同时在高新区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7.笔试查分: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2014年12月29日当天17:00点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局(地址:自贡市高新区丹桂大街186号[春华广场]二楼205室,联系电话:0813-8115961)登记,2014年12月30日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公布查分结果,考生可于2014年12月31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查询个人成绩排名。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由我局和高新区管委会社事局具体组织实施,高新区纪委(监审局)进行监督。我局按照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面试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2号)制定面试方案,经审查同意的面试方案以及按公告规定确定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12月31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低于3:1的,全部进入面试。划定笔面试折合后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高于此合格线的按笔面试折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笔面试折合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由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我局进行资格复核,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5年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以下资料到高新区管委会五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
(1)《自贡市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登陆自贡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及复印件(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1月6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不另行电话通知。递补面试人员于2015年1月8日当天(截止18:00时)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面试资格,其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5年1月10日—18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届时公布的面试方案。
4.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聘用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按面试中的课堂试讲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我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我局统筹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局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
1.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上述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我局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自贡高新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我局报市人事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我局在参加该岗位面试者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齐全的拟
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经我局报市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对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流(调)动或者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等书面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经我局报市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经我局报市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自贡高新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自贡高新区公开考试聘用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13—8119726)。
十一、本公告由我局负责解释,各招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0813—8115961。
咨询电话:
高新区人力资源局 0813-8115961
自贡市考试评价中心 0813-2309549
附件:
1、自贡高新区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聘用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rar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