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我县教育教学需要,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今年下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小学学前幼儿教师、公开招聘4名职业中专专业教师,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蓝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小明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盘德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素萍,副县长吴新波任副组长;县人事、财政、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教育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劲松任办公室主任,县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唐艳红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招聘计划
1、小学学前幼儿教师2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2、职业中专专业教师4名:
(1)数控技术专业1名;
(2)机电专业1名;
(3)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1人;
(4)旅游管理或酒店管理专业1人。
三、招聘原则
1、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原则。
四、招聘的待遇
考试、考察合格并经正式聘用人员列入教育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基本条件
(一)小学学前幼儿教师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
4、年龄: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即1983年9月1日后出生;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未受过刑事处罚;
7、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含)以上;
8、学历: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限学前教育专业)为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学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9、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
(二)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基本条件:
除具备小学学前幼儿教师基本条件中的第1至6条外,旅游管理或酒店管理专业教师的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其他专业课教师的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六、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七、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资格审查与报名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由县教师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工作人员现场采集报考人员身份证和照片信息。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0—22日
报名地点:蓝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746-2211686(办)
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数)。
1、笔试: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于2014年9月26日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2014年9月28日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
考试时间:2014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小学学前幼儿教师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教学法的运用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考试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