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丽水市莲都区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确保2012年新聘教师素质,决定招聘2012年优秀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幼儿园教师30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1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丽水市户籍或丽水市生源的201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2012年非丽水市户籍专科应届毕业生需成绩位列全校前30%(由所在学院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遵规守纪,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团结合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以及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在18-26周岁(1993年12月10日-1984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2012年师范类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年龄适当放宽至30周岁(1980年12月10日后出生)。
2.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师范类)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莲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由所在学院出具的学历和师范类毕业生证明(非丽水市户籍专科应届毕业生同时需所在学院提供成绩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1年12月10日上午9:00—12:00到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体育馆(杭州市文二路125号、保俶北路58号)报名。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1.笔试
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为教育通识理论与学科专业知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12月10 日下午13:30—14: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时间10分钟/人。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10日下午3:30—6:00,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拟体检对象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拟体检对象与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通过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农业户口须转为非农户口。在公示期间有情况反映的,待查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报考人员不能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自动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非农户口薄或非农户口证明等资料到莲都区教育局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0578-2131763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检委(监察局)0578-2271516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