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招聘专任教师公告(二)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天杭实验学校等7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招聘专任教师9名。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7家招聘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选调、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管理(即公办教师)。各选调、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7月份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调招聘计划表》)。
二、选调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选调、招聘仅面向以下四类人员:
(1)杭州市行政区域(含杭州市辖区及五县市)范围内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2)应届毕业研究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2014年毕业及2013年毕业未初次就业人员,未初次就业是指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3)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
(4)江干区2014第二批公开招聘面试合格考生。
各个岗位的具体选调、招聘范围和对象见《选调招聘计划表》。
三、选调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选调、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但招聘单位有此要求的除外)。
3.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但招聘单位有此要求的除外)。
4.身体健康,年龄要求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1969年1月1日后出生,特级教师适当放宽。
5、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在职在编教师须具有中学高级职称。
6、所有在职在编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二)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三)夫妻分居;(四)随军调动;(五)杭州市辖区(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滨江、萧山、余杭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7.港澳台、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具有选调、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等条件。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4日至9日(8:30-11:00;13:30-16:30)。本次选调、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
在职教师报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五、考试
考试主要是面试,是否笔试由选调、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数自行决定。面试以试讲、说课、上课和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
考试具体方案由选调、招聘单位制定并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或书面告知应聘者。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由选调、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核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和考核工作一般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七、公示及聘用
选调、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干教育信息网等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被证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2014届毕业生不能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研究生被聘用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86974949。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974910。
附件:1.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7月份公开选调在职教师、招聘专任教师计划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