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株洲县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职专、初中、小学等各学段教师、幼儿园园长、幼师共计64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招聘岗位64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招聘条件
1、应聘高中、初中教师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学历以上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职业中专教师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应聘小学教师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定点报考王十万挽洲小学的应聘者,年龄放宽至32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幼师学历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并取得了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应聘幼儿园园长学历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并取得了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或《幼儿园园长上岗培训合格证》,并具有担任3个班(含)以上办园规模的幼儿园园长1年(含)以上或副园长2年(含)以上工作经历。
6、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7、具有相应任教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8、具备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9、服从工作安排。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招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聘每个程序的相关信息都将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7日至6月30日(双休日照常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株洲县教育局人事股。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咨询电话:0731-27610667;0731-27689407。
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并签订《株洲县边远乡镇工作5年承诺书》。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湘价费[2009]61号)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开考。未达到比例原则上不开考,但特殊专业和紧缺专业经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缩减职数开考。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县人社局、监察局参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笔试当天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县教育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当天凭身份证到考点考室前领取)参考。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7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株洲县职业中专。
3、笔试由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构成(一套试卷,总分为120分,最后计算笔试成绩时折合成百分制)。
4、面试时间:2014年7月11日,考生签到时间为当天上午7:3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
5、面试地点:株洲县职业中专。
6、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艺体科音乐、体育两个专业按照计划数1:3的比例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均纳入面试范围。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为所应聘学段教材内容,课题由应聘者在评委指定的范围内抽取(留40分钟给考生准备)。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教育教学实际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学基本理念、个体素质、仪表教态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幼儿园园长、幼师的面试按幼教管理和幼师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面试。面试设评委小组若干个,每个评委组设7个评委(指定其中一个评委任主考官)、1个统分员、1个核分员。每个评委组外聘专家评委占多数。面试评委小组应当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7、成绩合成
音乐、体育两个专业的应聘者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其它职位的应聘者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与考核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l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入围名单。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复检一次。放弃体检及复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县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录聘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县教育局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5 年(含试用期)。拟聘人员到县教育局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录聘者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服从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如不服从安排,视自愿放弃。有自愿放弃的,则根据综合成绩顺延替补。录聘人员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自愿到边远地区或山区学校从教五年(录聘到王十万挽洲小学的人员签订服务三年的协议)的《株洲县教育局教师聘用协议书》,服从县教育局的调剂分配。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 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 0731-27610667
0731-27689407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县纪委 0731-27626470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
七、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株洲县教育局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