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选派教师到甘孜州稻城县支教的通知
县教师进修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四川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4〕12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4年选派教师志愿者赴民族地区支教工作,现将我县今年选派中小学教师到稻城县支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名额:共6名。
二、选派范围和条件
(一)选派范围:全县初中、小学在职公办教师。
(二)选派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或管理能力强,教龄在3年以上,具有指导年轻教师能力,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身心健康,能吃苦耐劳,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适应高原气候环境。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支教形式
支教人员到甘孜州稻城县定期任教1年。
四、支教人员职责要求
1.支援甘孜州稻城县民族地区教育事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有关政策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支教教师务必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文化修养,树立良好的支援民族教育观,维护民族团结。
2.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当地学校的实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通过示范教学、专题报告等形式指导和推进受援民族地区学校开展学科课题研究,配合搞好教育教学改革。
3.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从实际出发,加强本校与受援民族地区学校“手拉手”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校际间的合作互助活动,促进民族地区学校发展。
4.学习受援民族地区学校教职工艰苦奋斗、开拓奉献的精神,促进本校教师师德建设。
五、选派程序
1.宣传动员。各中小学校要在全体教职工中广泛宣传支教工作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参加支教工作。
2.自我推荐或组织推荐。自愿参加赴甘孜州稻城县支教工作的教师可自我推荐,或由学校组织推荐。
3.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大邑县赴甘孜州稻城县支教教师申请表》(附件1),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星期二)前。
4.审定人选。县教育局审定支教人选,组织体检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支教人员待遇
1.支教人员支教期间工资关系不转,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
2.支教人员支教期间原学校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按照《关于实施“千名干部人才援助藏区行动”的通知》(川组通[2010]58号)文件规定标准,支教期间每人每年发给各项补贴共计27675元(含往返差旅费)。
七、支教管理和有关纪律
1.支教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甘孜州稻城县教育体育局和工作学校为主。支教教师要服从稻城县教体局工作调配,遵守稻城县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由受援学校负责管理和考核,受援学校根据本人德、能、勤、绩等表现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填入成都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大邑县赴甘孜州稻城县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2),支教结束后,该登记表进入该教师业务档案。
2.支教教师所在学校要对支教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跟踪考查、加强管理。支教教师要发挥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对于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支教任务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支教教师,县教育局和学校在评优选先、职务评聘、培养选拔领导干部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在进行教职工全员聘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
3.支教人员要树立大邑教师的良好形象,加强民族团结,严格自己的一言一行,尊重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风俗习惯,同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严禁有损民族友谊的事件发生。
4.县教育局确定支教人员名单后,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为拒聘,支教期间不服从安排、无故旷工、工作不认真、违规违纪者,视情况分别给予扣发支教补贴、纪律处分、解聘等处理。
大邑县教育局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