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开招用咸安区中小学安保人员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我区中小学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切实维护中小学的安全稳定,优化教书育人环境,根据《省综治办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的通知》﹙鄂教规〔2011〕5号﹚精神,认真落实区长办公会关于加强各中小学门卫安保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原则。
二、岗位计划
2014年全区中小学共需配安保人员191名,其中教师转岗31名。本次计划招聘学校安保人员80名(详见附表:咸安区中小学校安保人员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用对象及条件
(一)招用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男性。
2、退伍军人、学校原聘用的符合条件的安保人员优先。
(二)报名条件。
1、年龄20—55周岁之间。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残疾、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身高在1.65米以上(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4、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者被开除工作、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四、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
工作时间:学校上课期间(含寄宿制学校早晚自习),安保人员必须在岗;非上课时间,由学校安排轮岗。
结合我区实际,新招聘的中小学安保人员月工资分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学校区别对待,非寄宿制学校安保人员工资1200元/月,寄宿制学校安保人员工资1400 /月。被招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购买医疗、养老、意外伤害保险。
五、岗前培训
为提高我区学校安保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学校安保管理,所有聘用人员上岗前需由区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用程序
(一)宣传发动
区教育局在咸安教育信息网发布中小学安保人员招用公告;各乡(镇、办)教育总支、区直学校也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宣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5月3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在各乡(镇、办)教育总支、区直学校登记报名,报考岗位确认到乡镇或学校。
3、报名材料: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各乡(镇、办)教育总支、区直学校与所在辖区派出所共同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登记。
(三)面试
由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协调,各乡(镇、办)教育总支、区直学校在局校安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各自单位报考人员的面试工作。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与分析能力及体能测试
(四)体检
按拟招用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招用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公示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凡逾期五个工作日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招用资格。
为保证此次招用中小学安保人员队伍稳定性,安保人员录用原则上优先考虑学校所在村或片区内的报考人员。
七、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陈文钢同志任组长,周天俊、何红辉任副组长,人事股、校安、计财、乡(镇、办)教育总支、区直学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人事股负责安保人员招用,校安办负责安保人员培训、管理,计财股负责经费保障。
2、严格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凡是在招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属报考人员则取消考试或招用资格。
3、从事招用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4、凡与本次招用工作相关的信息将陆续在咸安教育信息网(www.xajy.net)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5-8327393 8337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