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原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为认真实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切实做好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原则
1.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特岗教师应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以下简称“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招聘特岗教师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
2.确因应聘人员不足的边远贫困地区小学可招聘少量师范类专业的应届和往届专科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志愿服务农村教育,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截止招聘当年8月31日,往届毕业生的年龄在30岁以下;师范类专业往届专科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不超过3届。
3.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并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体质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三、招聘计划
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需求情况,会同县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提出特岗教师需求计划,报省教育厅汇总。省教育厅根据设岗县申报的需求计划,制定全省特岗教师年度招聘计划,并按照“三定” 原则(定县、定校、定岗),统筹确定各设岗县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省教育厅发布有关招聘公告,并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上的“湖南省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特岗教师招聘岗位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自愿应聘且符合招聘条件者,登录信息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生成《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1)。填写报名信息时,报名对象只能填写一个应聘志愿,同时填写是否参加志愿征集的信息。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报名登记表》须下载打印一式1份,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往届毕业生提交本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省教育厅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对象填写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公布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2.现场资格确认。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时,报名对象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审核并签写了推荐意见的《报名登记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工作的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提供);
(6)证明具备优先聘用条件的相关材料;
(7)当年招聘公告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公布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统一发放参加招聘考试准考证。考生应在考试前登录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之和。考试的组织及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1.笔试。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必需的其他相关知识和技能。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
2.确定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志愿,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1.5倍时,全部列为面试对象。岗位应聘人数不足时,则从参加了本岗位对应学科(专业)笔试且在志愿征集栏中填报了“参加”的对象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直至面试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5倍。省教育厅统一公布面试对象名单。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面试组,主要采取现场抽题和专家提问的方式,逐一对面试对象进行面试。面试时量为15分钟。
(五)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1)省教育厅依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对象填报的应聘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从已参加本岗位面试的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3)当本岗位应聘人数不足时,则从参加了本岗位对应学科(专业)面试且在志愿征集栏中填报了“参加”的对象中,再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后,依据征集的志愿,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直至体检对象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
2.体检
体检由设岗县组织实施。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将体检安排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持《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设岗县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用表为《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体检表》(附件2)。体检结果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同时通知体检对象本人。
(六)岗前培训与公示。
体检合格对象参加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岗前培训与考核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行。
同时,体检合格对象名单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示。
(七)确认拟聘用人员。
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对象,由省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知各有关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
(八)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拟聘用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设岗县报到,与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样本另发),聘用合同双方签字即正式确定聘用关系。
(九)公布招聘结果。
招聘工作结束后,设岗县填写《 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聘用人员登记册》(附件3),分别报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文公布全省特岗教师招聘结果。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根据设岗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同时,设岗县相关部门为特岗教师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规定
1.报名应聘对象不得提供虚假、错误的材料和信息,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2.截止招聘当年9月仍在服务期内(含自动离职)的特岗教师不纳入招聘范围。
3.考试成绩并列者之一需列为面试或体检对象时,则并列者全部列为面试或体检对象。
4.特岗教师招聘实施过程中,有关招聘政策、程序、标准,各招聘环节的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招聘岗位计划与需求信息,报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考资格现场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准考证,考试成绩,确定的笔试、面试、体检、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的信息系统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名应聘对象应及时查询。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样表)
2.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体检表(样表)
3. 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聘用人员登记册(样表)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完整文件下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