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为做好巢湖市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合肥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巢湖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2.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3月27日至4月7日,在巢湖教育网(http://www.chjyw.org)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申报人员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51-82624565或去巢湖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咨询。
2.网上申报。4月8日至4月18日,非国考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国考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便找回再次登录所需密码。
户籍在巢湖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由巢湖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该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巢湖市教育局”。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均由户籍所在地巢湖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http://www.hftc.edu.cn/jszg/),自行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
3.现场确认。巢湖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1日至25日,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员必须到巢湖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后,报名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测试与审查。拟定5月24日,将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查,并对认定对象提出审查意见。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对象、测试课题等均以巢湖教育网公布为准,请申报人员随时关注巢湖教育网公布的信息。
5.公示结果。5月底巢湖教育网公示认定结果。
6.颁发证书。6月底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在网上填写完整后再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复印);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主页和本人页);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表内第8项无论有无工作单位者都须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下载表格见www.jszg.edu.cn);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
6.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须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指应届毕业生)、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国考人员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含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报心理教育和通用技术等学科人员)须提供近两年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关的专业课教材;
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用的照片同底,电子照片要求:①照片宽必须为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②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用A4纸装订成册。
四、相关要求与注意事项
1.补办教师资格证,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2.巢湖市教师资格认证期间,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要信息,均通过巢湖市教育网公告发布。
五、认定流程
(见附件)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巢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安成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工作时间:9:00——17:00.
联系电话:0551-82624565
巢湖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8日
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非国考人员)
附件2: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流程图(国考人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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