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春市朝阳区招聘在聘教师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长发【2009】1号)及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教发【2009】251号)文件精神,经长春市朝阳区政府同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招聘在聘教师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严格程序,择优招聘,以达到调整教师年龄结构、改善学科分布结构、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的目的,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招聘范围
区属中小学校在聘教师。
三、招聘人数
30名。
四、招聘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教风严谨,为人正派,身心健康。
(1)中学教师需本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需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较新的教学理念,教学能力强,教学成绩突出,有创新精神,有出色的班级管理经验。
(3)省、市十佳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及骨干教师,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加2分。
(4)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5)具备一定实践科研能力,能承担课题研究。
五、报名时间
2014年1月7日。
六、报名费用
报名费为95元/人。
七、招聘程序
1.推荐报名
由聘用教师所在学校上报推荐人员名单,附有学校推荐报告及个人申报表。
2.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携带个人详细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其他系列相应资格证)、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以备查阅。由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依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测试考核
测试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聘请有关专家出题,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共计100分。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岗位面试人选,应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中学和小学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比例1:2确定,有多人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序确定。
面试的主要方式为讲授微型课,教材以现行版本为准,时间为10分钟,专家现场提问,考生现场答辩,以测试应聘人员的教材理解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
(3)确定拟聘人选
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计入考试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
4.考核、体检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考核和体检(体检要统一到指定权威医院检查)。对于考核与体检不合格所致的缺额人员,依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人员分配
根据学校、学科需求情况,统筹分配拟聘人员。对不服从分配人员,视为放弃。递补人员按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八、领导小组
组长:潘成学、谭大为
副组长:聂思军、谭宇灵
组员:任玲、高洁
九、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本次招聘工作,要认真执行《2013年长春市朝阳区招聘教师方案》,严格工作程序和步骤。
2.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公开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在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前提下进行。
3.严肃工作纪律。要抓好出题、批卷等关键环节,做到全程监控,严格保密。出现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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