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浦江县教育系统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幼师学员简章
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将公开招聘部分幼师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幼师学员8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1年以前(含2011年)统一选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且目前在岗的浦江县大学生“村官”。
2.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身体健康,年龄18至30周岁(1995年11月1日至1982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3)大专以上学历。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2日上午8∶30-11∶3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北路97号)一楼大厅。
报名办法:凡符合条件者,请携带报名表(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大学生村官证明(由相关乡镇开具)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正面照二张,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准考证领取方式
报考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于11月13日下午1:30到5: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对录用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招考办法如下:
1.笔试。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4日。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考察幼师五项基本全能(说、弹、唱、跳、画),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体检、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上述规定的,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4.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在体检、考察入围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其它事项
1.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2.根据《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8〕50号文件)规定,双农独女户的女儿可享受按照笔试总分额2%的加分待遇。双农二女户的女儿享受按照笔试总分额1%的加分待遇。符合上述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待遇的,需提供相应的材料。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4.录用后县教育局组织为期8个月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费用学员自理),培训期满后由培训机构组织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录用人员应在2015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当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如被录用,须在试用期结束前办理农转非,迁入单位所在地。
6.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的体检、考察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7.咨询电话:0579—84183375。
中共浦江县委组织部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江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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