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凭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在11月14日—18日到市、县自考办登记查卷,逾期不再办理。
为进一步做好为考生服务工作,本次考试的教育学(一)、心理学的课程合格证发放时间定于11月16日-17日,其余课程合格证不再发放(详情请参阅《蚌埠市关于发放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的温馨提示》)。
市区自考考生凭准考证到蚌埠市自考办(淮河路498号)办公楼东一楼领取教育学(一)、心理学的合格证。参加了2009年及2011年的教育学(一)、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但没有及时领取合格证的考生凭准考证也可以在11月16日—17日领取。
三县自考考生请与当地自考办联系领证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