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2013年特岗教师面试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2013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3]73号),《铁岭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公告》及《西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面试对象
报考西丰县“特岗计划”的考生,达到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并根据招聘学科数量1:2比例,按成绩由高到低入围的考生。
二、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13年8月2日8:00——16:00;8月3日8:00——11:00;复审地点:西丰县教育局人事股;所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报到证②毕业证③身份证④户口本⑤教师资格证。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考生如缺少有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三、面试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
(三)客观评价考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面试形式。
(四)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四、面试时间、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13年8月13日上午7:00
(二)面试地点:西丰高中(北楼)
五、面试方式和内容
各科面试方式为说课,报考语文数学科的考生要求说两节课,即说一节语文,又要说一节数学。音乐科面试方式为说课并必须针对所抽课内容展示专业技能。
(一)说课选用教材
统一选用西丰县现行小学五年级对应学科教材内容。
(二)说课课题选择
考生按报考学科,在说课现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抽取说课课题,准备时间为30分钟。
(四)说课顺序确定
说课人员先抽取组别,然后在组内抽取说课先后顺序。语数学科23人分二组,一组11人,一组12人;音乐6人分一组;英语14人分二组,每组7人;体育9人一组。
(五)说课分组
1、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学科组。
2、各组成员:评委5名(含评委组组长);工作人员3名即组长兼计时员1名,记分员1名,监督员1名(纪检监察)。
(六)面试时长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每科说课时间为10分钟;音乐说课时间为15分钟。
(七)评分办法
1、面试分数:各科说课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2、个人成绩确定: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选手的最后得分。
3、评分方式:当场打分,当场亮分,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
4、评委打分可精确到整数,最后得分保留一位小数。评委采取记名式打分。各学科组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严格按照《西丰县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说课评价标准》,统一量化评分标准。
六、考场设置
面试考场设准备室、候测室、面试室。面试室设评委席、计时记分席、纪检监察席。
七、面试程序
面试流程:面试人→准备室→候测室→面试室
(一)面试人员在准备室准备。
(二)面试人员按组次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进入候测室,同时交验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等,考生按抽签顺序依次准备说课,并发放面试标识胸牌。
(三)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室,组长宣布面试计时开始,考生开始说课。在面试过程中考生只能向评委报告胸牌代码(序号),不得透露其它个人信息,否则从最后成绩中扣除10分。说课、专业科目测试要求不能操过规定时间,时间到,计时人员都要提示考生终止说课、测试。不足时只要内容完整不扣分,考生面试完毕要向评委组报告“完毕”,否则继续计算时间。
(四)面试结束后考生在面试场地,等候面试成绩并签字。
八、成绩计算及聘用
个人总成绩=笔试得分×50%+面试得分×50%。县域内申报同一学科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依次选取本学科对应岗位(每人只限选一次,如考生自愿放弃选取机会或选取后在拟聘名单公布之前放弃所选岗位,则考生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顺次递补),经体检考核等规定程序后,确定拟聘用名单。
九、组织保障
根据省市要求,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的2013年西丰县“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丽梅
副组长:周伟张晓东宋兆君任志臣安广春
成员:纪检委人事局财政局编委办教育局工作人员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安广春
副主任:林国斌
成员:刘昕高伟郭小刚鄂义洪张辉王凤华黄海峰贾琦
十、面试纪律
(一)实行封闭管理,每考场设组长、纪检监察人员各1名,全程对面试工作进行监督。
(二)考生、评委、工作人员要将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保管,待面试工作结束由监督人员交还本人。
(三)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资格复审、抽签、准备、面试,逾时10分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进入候测室后,必须服从面试考场安排,遵守考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特殊情况需上卫生间者,需经主考批准后由监督人员陪同。
(四)考生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取消面试资格;已参与面试者,面试成绩以“0”分计算。
1、进入准备室后,未将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保管。
2、不听从工作人员指挥的。
3、侮辱或报复工作人员的。
(五)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亦按“面试纪律”第4条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准参加我县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
(六)面试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密切合作,严格工作程序,严肃组织纪律。对渎职、失职、徇私舞弊者,交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十一、其它
(一)考生进入面试场地后,由面试工作人员逐一引入准备室、候测室、面试室,直至退出面试场地。
(二)本方案由西丰县“特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监督电话:77843637
西丰县教育局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