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茶陵县2013年招聘教师公告》有关规定,现将后段工作安排予以公告,凡是体检合格人员须按下列要求按时办理好各种事项,否则,影响录聘工作,后果自负。
1、7月31日前提交《政治思想品德鉴定表》。
2、7月31日前提交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3、8月20~22日岗前培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到毕业学校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3-5份,并签好“院(系、所)意见”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意见”、盖好毕业学校公章。再由教育局与录聘对象签订协议意见后,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规定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4、8月25日前提交大学毕业生档案
(1)由教育局开具提档介绍信(提档介绍信于8月11日起在教育局档案室领取),本人凭教育局介绍信取回大学毕业生档案材料交档案室(含第二学历档案材料),档案必须是密封加盖发档单位公章(骑缝章),否则不予受理;
(2)大学毕业生档案回执单由教育局档案室填写完整盖好公章后,由本人负责寄回原发档单位。
5、8月下旬选岗(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情况选择聘用学校及岗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办理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工资的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此项材料报名时已交验,无须本人再提供,但本人取得第二学历,请于9月10日前将原件与复印件递交给人事股(2)宋媛老师)。
茶陵县教育局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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