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博山区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3年淄博市博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仪表端正。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7日后出生);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7日后出生)。
(三)具有所报考岗位所在学段相应级别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范围: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学历毕业生(含入学前从博山区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博山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入学前从淄博市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淄博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3、派遣期内(2011、2012年毕业和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4、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学科)的人员,限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入学前从博山区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博山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5、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人员,限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含入学前从淄博市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淄博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
6、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服务淄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以及由省市招募的博山区生源(户籍)服务基层项目中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可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五)符合报考岗位(学科)所必需的身体条件及其它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已经具有博山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13年博山区共招聘教师100名。其中,中职中小学教师76名,幼儿园教师24名。招聘岗位(学科)及有关要求,详见《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学科)一览表》(附件1)、《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学科)计划表》(附件2)。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9:00-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7月18日-21日11:00。
缴费时间:2013年7月18日-21日16:00。
报名网址:www.boshan.gov.cn或www.bsjy.net。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120像素,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学科),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单位初审:单位初审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21日。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初审通过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7月25日-26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3年7月19日9:00-11:30到淄博市博山区教育体育局(博山区中心路西首112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学科),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学科)。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013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本人笔试准考证(审验后退回)、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派遣期内毕业生报到证等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2013年应届毕业生学校还未发放毕业证和报到证的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博山区和淄博市常住户口报名的须提交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正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
以上证件均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考生应保证以上证件及报名表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和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报考岗位(学科)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