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市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6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456名。招聘职位详见《福泉市2013年事业岗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体要求详见《福泉市2013年事业岗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护师执业资格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条件(学历要求均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5、2010年以来被录用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6、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含试用期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制定简章发布信息
由市招聘办根据各单位所报增人计划,统一编制2013年福泉市事业岗位新增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招考信息提前7个工作日在黔南日报、福泉电视台和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zfuquan.gov.cn/)、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媒体或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详情。其余相关信息,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公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至7月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5天),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7月5日下午18:30。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费每人1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报名费后予以确认。
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政府网查询详情)。
准考证发放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科(四楼)
2、报名地点: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福泉市2013年公开招聘新增事业岗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可自行下载填写),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①报名持本人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二代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市外在职人员同时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同意报考证明;市外在职教师须持所在学校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③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④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未颁证的须提供团市委文件及证明材料;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任职文件及市引导办证明;在福泉服务满一年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招聘办与用人单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何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5、招聘职位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需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招聘职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计划数至规定比例。对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放宽比例开考,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职位招聘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能进行改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但只限改报一次,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