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及市级特岗计划招聘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4号)和《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13〕30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中央特岗计划招聘指标的通知》(云教人〔2013〕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学前教育增量提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联发的《关于昆明市2013年招聘市级特岗教师的通知》(昆教人〔20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昆明市2013年中央特岗计划及市级特岗计划招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央特岗教师349名,其中:初中岗位115名,小学岗位234名。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昆明市农村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特岗教师235名。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昆明市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指标执行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中央特岗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详见《昆明市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指标执行计划表》);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1983年6月16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市级特岗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学前教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音乐、美术和体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
(3)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幼儿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1983年6月16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4)取得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幼儿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1983年6月16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学前教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5)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具有一定幼儿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1983年6月16日后出生)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往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应聘英语、音、体、美学科教师的,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
3.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按照自己所报特岗类型在云南省教育网(http://www.ynjy.cn)、昆明教育信息港(http://www.kmedu.net)、昆明教育人才网(http://www.kmjyrc.com)下载《2013年云南省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或《2013年昆明市特岗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填写一式两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院系审查盖章,往届毕业生由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审查盖章,于现场报名时提交。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
2.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时间、地点:2013年6月18日— 6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其中,2013年6月18日参加云南省教育厅在云南民族大学莲花校区篮球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组织的“云南省特岗教师公开招聘专场报名会”。6月19日到23日在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青云街25号)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
3.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代)、普通话等级证、已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考生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4.考生只能报考中央特岗和市级特岗中的其中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二)笔试
1.总体安排
中央特岗笔试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市级特岗笔试由市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工作由昆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
(1)中央特岗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为《云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分小学、中学两个类别:应聘小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7个学科;应聘中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3个学科。小学、初中分学科使用不同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2)市级特岗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幼儿卫生学等专业知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
3.笔试时间
2013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5.准考证发放时间
2013年7月18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6.准考证发放地点
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青云街25号)。
7.考场要求:笔试参照现行高考有关要求组织执行,严肃考风考纪。实行单人单桌,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30人。考试违纪者按高考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置。
8.为应对突发事件,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云南省教育统一考试各种偶发事件应急处置参考(暂行)》和《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期间一般和轻微地震应急预案》及考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工作方案执行。
9.考试值班、考务问询电话。0871-65165786,0871-63135506。
10. 需查分者,在接到考试成绩5日内,到所报考岗位的县(市)区教育局登记,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报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统一查分。查分概不对个人。
(三)面试和体检
1.面试。笔试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岗位和学科确定最低控制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并请示上级部门决定。
2.面试前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即对报考毕业生所持证件材料的再次审查。如审查出资料不符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后,按照本县(市)区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县(市)区没有递补人员的岗位可由市教育局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调剂递补。
3. 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开展。面试考生实行代码制;面试顺序实行抽签;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4.确定体检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各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可按总成绩依次替补。各设岗县(市)区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由设岗县(市)区通知考生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5.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区统一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含)以上资质。
四、录用上岗
确定拟聘人选。各设岗县(市)区根据下达的特岗教师计划数和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并报上级部门审定。审核确定后的中央特岗拟聘教师名单通过云南教育网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市级特岗拟聘教师名单通过昆明教育信息港和昆明教育人才网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即可办理聘用手续。
考生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
五、相关要求
1.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考试违纪者按高考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置;
2.招考过程中,报名、领证、考试、资格审查及其它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应聘人员在领证、考试及其它事项过程中,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4.考试、录取工作在云南省“特岗计划”办公室及昆明市“特岗计划”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71—63102385、0871—63160763.
5.“昆明教育信息港”、“昆明教育人才网”是我市特岗教师招聘网站,应聘人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附件:
昆明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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