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坝县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一)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和《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县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岗位、专业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专业详见《平坝县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对于学历、专业、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岗位统一报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定服务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的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7.参加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中的选聘生、“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生,须经县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7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合格)及以下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