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普通雇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18名,详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办中小学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
具有深圳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或具备《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第二条的选聘条件,且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5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3.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肄业生;
5.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5月22-2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623室(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623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2);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和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
6.报考职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4.报考人员联系方式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5.资格审查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办理雇用手续前的考核、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方式。
结构化面试。
(二)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光明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和光明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
六、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七、资格复审及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八、确定拟雇用人员并公示
对于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和光明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上公示7天。
九、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918),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5月30日。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8211817
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3年5月17日
教师试题推荐: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考试试题
教师面试常见问题汇总:教师招聘考试面试常见问题汇总
教师教案:教师招聘考试教案汇总
教师考试大纲:教师招聘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