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学科体检人员(若录取岗位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先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面试,加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兼报小学岗位的,若中学、小学同时上录取线,则按中学岗位录取。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7月6日在嘉陵教育网(http://www.jlqedu.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及报考资格复审确认,考核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013年7月9日至7月12日考生提交所在院校或当地派出所无违法违纪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交个人档案。
2013年7月9日至7月31日应届毕业生提交个人档案、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出具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通知单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教师资格证。
未按时提交有关证件及个人档案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对于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空出的岗位分学科按有关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后,因上述原因再次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于8月12日前在嘉陵区教育网(http://www.jlqedu.cn/)上公布。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培训:
拟聘公示后,所有新聘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不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选择的视为自愿弃聘。自愿弃聘空出的岗位一律不再补录。
⑴培训时间:2013年8月24日至8月26日。
⑵培训内容:师德教育、班主任工作、教学法讲座、名师报告等。
⑶培训报到地点:区教育局。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予递补。
1、拟聘人员岗位选择:2013年8月26日公布供选择的学校及岗位,拟聘人员于2013年8月27日在区教育局集中,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选校。选择高完中的,须加试面试后按面试成绩选择具体学校。
2、聘用手续的办理:2013年8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按川府办[2002]40号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规定对拟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一周内(以区教育局开到学校的通知手续时间为准)不到学校报到上班,视作自愿弃聘。
3、聘用去向:嘉陵区农村中小学。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