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教育局关于普陀区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
普陀区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编[2012]361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普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区教育系统2013年度事业编制使用计划的批复》(普编[2013]3号)和《普陀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计划》等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系统共有125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98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招聘简章(附件)。
二、招聘条件
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外语及计算机等合格证书。
㈡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市示范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二级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㈢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35周岁以下应聘教师,应具有相应的荣誉称号或大奖赛等第奖项;35周岁至40周岁的应聘教师,应具备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超过40周岁的(原则上控制在42周岁以内)应聘教师,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
㈣外省市优秀教师引进,需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沪府发[2010]28号)的相关规定。
㈤非上海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符合本市对有关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㈠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均可于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之前向招聘单位报名应聘(详见附件);
㈡区教育局将于5月23日之前按公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完成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发放考试等通知;
㈢区教育局将陆续组织综合测试、专业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㈣考试合格者,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参加体检(标准参照普陀区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心理测试和综合考核,并确定拟聘用人员;
㈤将拟聘用人员在“普陀教育人才网”上公示7天(www.hr.pte.sh.cn);
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09]40号)及《<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72号)等规定,直接与被录用教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教师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普陀区教育局
2013年5月9日
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2013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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