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面向北京相关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对人才的需求,经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拟从北京部分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引进500名急需紧缺人才到西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员的条件
(一)北京相关高校201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品学兼优、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西藏建功立业,服从组织安排。
(四)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综合表现突出。
(五)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6.具有法律法规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形的。
二、引进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6日至5月13日在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报名。(有意愿报名的北师大同学,请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十六楼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261办公室)
2.报名须知
(1)报名者根据《西藏自治区2013年引进人才需求表》(附后)和自身情况,须填写《西藏自治区2013年引进人才报名表》(附后),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推荐协议书、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能够证明自身各种能力的材料和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时须提供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4)报名者按照专业对口原则,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最多可选择两个职位。
(5)报名者对报名时所填写的相关信息和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初选
由西藏引进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等初步筛选。
(三)面试
引进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选合格的毕业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政审考核
引进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同各高校对面试合格者进行政审考核。
(五)体检
面试和政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西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支付。
三、录用分配
(一)经资格审查、面试、政审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引进对象。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引进对象签订《西藏自治区引进人才在藏工作协议书》(附后)一式三份,经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或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办理学生就业手续。
(三)引进对象主要派遣到拉萨市市直、县直党政群机关,日喀则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昌都地区、山南地区、林芝地区的地直党政群机关及地区行署所在地的县(市)直党政群机关,以及西藏自治区区直和七地(市)直相关事业单位。
四、待遇
引进人员根据派遣的岗位性质,直接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的确定为“选调生”,列为党政群机关高素质工作人员和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录用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确定为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培养对象。引进人员录用后试用期一年,享受西藏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及福利待遇,录用后原则上8年内不得申请调离西藏。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989089876,QQ:2839865954。
西藏自治区2013年引进人才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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