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及与所应聘教师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关资格证书等)。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资格审查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应聘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中学历史、中学地理、中学政治、中学生物、中学物理、中学化学、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品德(小学1-2年级品德与生活、小学3-6年级品德与社会)等专业类别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应聘其他专业类别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各岗位笔试内容详见附件。
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25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岗位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办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shui.gov.cn)和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ysxrsj.gov.cn)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民政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