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教育部决定在湖北省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精神,结合《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1]18号)精神,县教育局决定,2013年春季将进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4月25日至5月15日(15日下午5时关闭系统)
二、申报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且户籍在红安县或在红安辖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均可在网上自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及网上报名。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相片,相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相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联系方式。
3、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26日至5月20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红安县教育局二楼政工股
3、现场确认联系人:陈红兵0713-5249220
4、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a、各类证书: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学前教育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今年上半年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同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须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的普通话证)原件和复印件。关于师范专业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网上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对有关政策不清楚,应在网报时咨询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管理机构。如有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未通过以致影响申请认定,概由本人负责。
b、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表格,贴一寸免冠登记相片,再交一张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同版一寸登记相片办理教师资格证用。
c、《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打印表格,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鉴定。
d、《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表格),需提交由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e、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证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f、非红安户籍,在红安辖区学校任教的教师需提交任职学校的介绍信。
g、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五、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登录黄冈市教育信息网中的通知公告栏目,按照黄冈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发布的公告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网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报及现场确认。
红安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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