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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条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玉泉区教育局所属学校计划引进一批优秀教育人才助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小学教师岗位10人:小学数学4人,小学语文2人,小学体育1人,小学道德与法治2人,小学心理健康1人。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玉泉区教育局所属学校2025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一)人才引进资格条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人才引进基本条件
1.报名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采取“先报名、后考证”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评估认定,于2025年8月31日上岗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岗位表》中所有岗位均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5日(不含)至2007年3月5日(含)期间出生。
6.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7.所有引进岗位均不允许使用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名。
8.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才引进报名2025年3月9日(不含)之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网站与时间要求。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9日9时—4月8日17时
2.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3月9日9时—4月9日12时
注意: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
注意: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二)报名材料上传要求:详见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公告》要求。
1.《岗位表》对报名人员所学专业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报名人员须在所学专业中标明专业方向,并在考察阶段提供由毕业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注意:需标明并在后期出具专业方向证明的,仅涉及《岗位表》中在专业名称及代码后加注专业方向的部分专业,如“小学教育(045115)(语文方向)”“课程与教学论(040102)(数学方向)”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未标明、院校实际开设研究方向的部分专业。
《岗位表》中专业名称未要求专业方向的,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2.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人才引进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系。
四、评估认定
(一)评估认定环节不设开考比例。
(二)评估认定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等。此次评估认定,经用人单位申请,可由“初步评估+统一评估”两个环节组成,统一评估为必选环节。
1.评估认定题目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英语等语言类教师岗位,评估认定题目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和相应语种文字组成,报名人员应根据所讲授课程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文字进行评估认定。
不按规定语言文字进行评估认定的,按零分处理。
2.评估认定最终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根据统一评估成绩确定并产生,初步评估成绩不计入统一评估成绩。
(三)初步评估。统一评估认定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采用专业能力笔试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答辩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评估,通过人员方可进入统一评估环节。
1.若用人单位不进行初步评估,则报名人员直接进入统一评估环节。
2.涉及初步评估的用人单位以及初步评估具体方式,将于评估认定工作前通过“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
(四)统一评估
1.统一评估成绩满分100分,保留3位小数。
2.教师岗位统一评估形式为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
(1)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体育教师(含教练员)参加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其他学科教师不需要参加。
①测试内容围绕相应课程所需专业技能设计试题。
②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测试时间(含准备时间)根据测试内容确定,原则上在40分钟以内,特殊专业一般不超过60分钟。
(2)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所有学科教师都需要参加,采取“讲课+答辩”方式进行。
①讲课内容按报名岗位已注明的学段从呼和浩特市现行中小学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选择,备课所需教材由用人单位提供。
②报名人员独立备课时间60分钟。统一评估时间20分钟,其中,讲课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
③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其中,讲课成绩80分,答辩成绩20分。
(3)仅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岗位,统一评估成绩=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加试专业综合技能的岗位,统一评估成绩=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50%+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且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3.统一评估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4.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评估统一评估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五)统一评估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的统一评估成绩(评估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除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统一评估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
1.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2.根据岗位需要,需在体检阶段对报名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3.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直接向参加体检的考生收取。
6.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7.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核无犯罪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4.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4)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5)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
(6)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含人才引进等),且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7)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10)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引进人员,如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原所在单位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1)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5.报名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6.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往届毕业生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签约、公示、聘用及调剂
(一)签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签约、公示人员,并与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相应高校共同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程序公示。
(二)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且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1.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印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依据聘用文件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调剂。评估认定结束后,对无人报名的岗位计划,经用人单位申请,可采取“调剂”方式补充引进,组织未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成绩须高于合格分数线)重新改报。“调剂”方案及有关通知公告另行制定。
七、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即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在引进当年或次年,安排非我市户籍的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
(四)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公费师范毕业生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6年,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3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记入本人诚信档案。领取安家费的人员所领取的安家费须全部退回。
八、其他事项
(一)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引才全过程中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
(二)聘用文件印发后,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报名人员在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报名人员需按要求参加人才引进各环节工作,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
1.报名人员咨询电话:15754812210,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