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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天河区教育系统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决定于2024年12月在北京、西安设置考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近期还将启动武汉考点招聘,敬请留意后续公告)。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天河区教育局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71名,其中:北京考点招聘80名、西安考点招聘91名,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5年毕业生,即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5年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学历、学位要求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2.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14日(含)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14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14日(含)后出生)。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终止聘用。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家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须承诺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或雅思7分或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应聘其他岗位不作要求。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符合应聘岗位相关专业(代码)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考生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未列明培养方向的,考生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培养证明。除《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在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正在处分期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方法及流程
采取网络报名,本人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网络报名。
(1)北京考点:2024年12月14日9:00至12月20日17:00;
(2)西安考点:2024年12月14日9:00至12月20日17:00;
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络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报名须知:
(1)本次招聘公告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考点,且限报其中1个岗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2)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岗位。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4)网上报名环节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建议考生关注“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届时均可在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相关信息。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宣讲。现场资格审查前举行宣讲会,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宣讲时间和地点如下:
(1)北京考点:2024年12月19日下午15:00,京师大厦一层就业指导中心多功能厅101;
(2)西安考点:2024年12月19日下午15:00,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东201。
2.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及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如下:
(1)北京考点:2024年12月20日8:30—11:30,14:00—17:00,海淀文教产业园A栋(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4号院A栋);
(2)西安考点:2024年12月20日8:30—11:30,14:00—17:00,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招聘大厅。
(三)准考证打印
经现场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时间如下:
1.北京考点:预计2024年12月21日下午17:00开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西安考点:预计2024年12月21日下午17:00开始(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其中博士研究生免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面试
1.时间和地点。
(1)北京考点:预计在2024年12月22-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西安考点:预计在2024年12月22-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形式:中小学教师岗位采用试教形式;少年宫心理教师岗位和教研院研训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少年宫音乐教师岗位采用基本功展示(除钢琴外乐器自备;合唱指挥也可选择声乐演唱)和音乐作品分析及无团队指挥演示等形式。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候分室送达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二)笔试
1.时间和地点。
(1)北京考点:预计在2024年12月25日(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西安考点:预计在2024年12月25日(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按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天河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信息/人事招聘”栏目(http://www.thnet.gov.cn/thdt/tzgg/rsxx/rszp/)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博士研究生除外),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等福利待遇,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三)对符合《广州市天河区推动高质量发展重点人才激励办法》(穗天人才发〔2024〕1号)规定,新纳入我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基础教育重点人才,其中:青年教育人才单列给予15万元岗位绩效资助(详见《天河区基础教育人才支持指南》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bsznDetail?serviceCode=11440106007508632G444219917W003)。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2025年毕业生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聘用后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交流轮岗。
(六)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62251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监督电话:020-3862250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