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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2〕73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昌吉州赴内地省市高校招聘23名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14日9:30—12:30兰州:西北师范大学
2024年11月16日9:30—12:30西安:陕西师范大学
14:30—17:00西安外国语学院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择业期人员,即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性别、族别;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岗位工作的需要;
7.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9.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10.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近3年来,在公务员、中小学教师、事业单位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试讲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应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每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须按招聘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咨询报名。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2024年新疆昌吉州赴内地省市高校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表》,将《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原件(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毕业生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提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查,审查结果当场告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可进入试讲面试环节。
(二)试讲面试。试讲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以报名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为准。进入试讲面试的人员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试讲面试。试讲面试以“试讲+答辩”为主,由现场招聘工作人员从应聘人员报名学科中随机抽取一课进行试讲,提问1—2个问题进行答辩,重点测试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能力、仪容仪表、教育教学能力。体育、信息技术等学科除试讲外,还需进行专业测试;幼儿园教师岗位需进行幼教专业测试。根据应聘人员试讲、答辩以及专业测试情况予以赋分。试讲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试讲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试讲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在试讲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所报岗位教育部门工作人员通知为准。体检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经本人书面申请,可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复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者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本岗位试讲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由教育部门会同招聘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由所报岗位教育部门、招聘学校与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签订三方协议书。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空缺岗位的按试讲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岗位试讲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考察结束后,通过昌吉州人民政府网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情形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进行下一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聘用文件,教育部门、招聘学校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监督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对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昌吉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
(三)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名人员应时刻关注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j.gov.cn)、昌吉州教育云平台(网址:http://www.cjzedu.cn)和高校内网发布的相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报名后务必保持手机畅通,确保及时接收有关招聘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本《公告》确定的相关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奇台县教育局:0994—72256007214439
阜康市教育局:0994—3227291
昌吉市教育局:0994—2284323
呼图壁县教育局:0994—4500446
玛纳斯县教育局:0994—6689063
昌吉州教育局:0994—2333751
招聘工作小组:1819486565618999360158
(二)监督电话
昌吉州党委教育工委党建工作科:0994—2521686
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1:2024年新疆昌吉州赴内地省市高校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