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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发〔2016〕101号)以及《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顺教〔2023〕38号)等精神,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2024年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对象为符合《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分类中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五类人才”条件(人才分类条件详见附件1),并符合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24年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职业能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厚的学科知识或专业技能功底;近5年来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在国内、省内或一定领域内具有领军、示范作用。
(三)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如属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年龄:符合我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分类中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条件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8月23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具体年龄要求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符合我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分类中的“五类人才”条件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1978年8月23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五)学历: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以岗位表要求为准),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学科)要求相符。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的,但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与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在报名期限内,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材料的电子版(电子扫描件等)。不接受现场报名。联系方式:刘老师,0757-22830285;邮箱:sdjyjszp@163.com。
2.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对照资格条件,提交个人信息材料。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名材料,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名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签名的《2024年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教师资格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查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现场复审。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应聘者现场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核查。资格初审结果请留意电话或短信通知,现场复审结果现场告知。
(三)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形式为现场说课,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并结合双方协商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应事项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顺德教育信息网(www.sdedu.net)以及顺德区教育局官网(http://www.shunde.gov.cn/jyj/)的信息发布。
(四)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告知应聘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安排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文件执行。
(六)公示。
经过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教师公开招聘专栏和顺德区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聘任期内,聘用人员还需与区教育局(或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自行放弃聘用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区教育局统筹研究决定。
五、政策待遇
(一)本次招聘引进的人才,可按现行人才政策享受相应待遇,引进后按顺德区同类公办教师标准发放工资待遇;(二)优先提供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出国(境)学习考察机会,在教科研、著书立说、工作室建设等方面享受经费资助,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为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工作环境。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区教育局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条件的,或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以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从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文有关条件中凡冠有“以上”、“以下”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三)本次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等的时间、地点安排,将于顺德教育信息网以及顺德区教育局官网公布。
本公告解释权归顺德区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0757-22830285、22830209、22830226;
监督电话:0757-22833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