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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城区学校教师紧缺问题,有效补充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和县教育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2024年暑期面向全县中小学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公开考调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34名,县教育保障中心工作员4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考调工作有序进行,决定成立普安县2024年公开考调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考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调日常工作。
二、考调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考调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考调职位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县中小学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公开考调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34名,县教育保障中心工作员4名。具体考调职位及要求详见《普安县2024年公开考调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面向普安县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公办教师进行考调。
(二)报考条件
1.年龄要求
40周岁(1984年8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县教育保障中心职位,有2年以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跟班学习经历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9年8月7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学历。
3.工作年限要求
普安县招聘录用的教师完成首个聘期规定的服务年限,外县调入的教师有三年及以上公办学校教师岗位工作经历。
4.工作量及教学质量要求
(1)工作量要求。小学教师周课时量不低于14节(包含晚自习,晚自习等折合课时不超过本人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中学教师课时量不低于12节(包含晚自习,晚自习等折合课时不超过本人课时量的三分之一);幼儿园教师需入班;担任学校处室等行政工作的按学校制度折抵课时,处室工作量折抵课时数不得高于班主任工作量折抵课时数。任课课时及工作量折抵课时由任教学校出具证明(学校必须如实为报考人员出具相关证明,不得推诿敷衍),工作量不足的不得报考。
(2)教学质量要求。中小学教师在2024年全县教学质量监测(中考适应性考试)中,任教班级学科平均分在全县同级同科中排名达到前四分之三。任2个以上班级(学科)的必须有一个班级(学科)达到以上要求且其余班级(学科)不在全县倒数10名以内。教学质量要求以县教育局教研室认定为准。
(3)抽选到中心校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跟班学习人员工作量按满工作量计算,不作教学质量要求。
5.其他要求
(1)报名人员所学专业须属于报考学科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须高于或等于报考学段且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身体健康,事业心强,有吃苦精神;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3.有违反教师师德师风行为的。
4.身体不能正常履职的教师。
5.其他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得报考的。
五、考调程序
公开考调工作按照发布考调简章、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笔试(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低于25人<含25人>的,取消笔试程序,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公示、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考调简章
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普安教育”、教育局相关办公QQ群等平台发布考调简章,扩大考调知晓率。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考调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报名成功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贯穿整个考调过程。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15日。报名人员请登录以下网址报名,在网上规范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报名网址:https://www.wjx.top/vm/QgURdVN.aspx。
报名二维码:
2.现场资格审核
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对照考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对报考教师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考调岗位资格条件的,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并签名,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报考岗位。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考调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调资格。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8月16日。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普安县盘水街道第一小学。
(3)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A.报名表一式二份;
B.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C.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D.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E.学校出具的工作量证明原件1份;
F.学校出具且经县教育局教研室审核通过的教学质量证明原件1份;
G.近期同底一寸照片两张(同时携带同底电子版)。
上述材料中凡要求交复印件的,必须带原件到报名处审查。报名人员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入所有资料,并注明姓名、报考学段、学科、职位代码及联系电话。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名人员本人填写,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按要求追责问责。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报考多个职位的视为报名无效,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报考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按比例要求对该职位计划考调人数进行调减或取消。职位考调人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改报其它职位。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教育”进行公示。
4.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24年8月19日下午3:00
发放地点:普安县教育政工股。
报名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笔试须知。
(三)笔试
1.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低于25人(含25人)的,取消笔试程序,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为26人及以上的按要求启动笔试程序,笔试要求如下:
笔试为闭卷考试,分值按百分制计算。中小学职位笔试内容为对应学段学科相关专业知识;县教育保障中心职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能力)。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教育”上进行公示。
(四)面试
1.人员确定
(1)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低于25人(含25人)的,取消笔试程序,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为26人及以上的,笔试后按考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2以内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均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
(1)中小学职位面试采用试讲(无生模拟课堂)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对应学段、学科教学内容;
(2)县教育保障中心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面试人员思维、语言表达、分析研判等综合能力。
3.面试分值
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4.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教育”上公布。
5.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教育”上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
1.未开展笔试程序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举行笔试程序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教育”上进行公布。
(六)公示和调动审批
1.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职位考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调动人员,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调动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采用具体方式确定拟调动人员,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uan.gov.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间报名人员有举报查实违规违纪的,将取消考调资格,且不再顺延递补。
2.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调动人员,调动后不再享受原学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待遇,须重新参与调入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
3.考调人员调入新单位后3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六、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报名人员与考调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名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本次考调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微信公众号“普安教育”上进行发布,由考生自行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0859--7236355(县教育局政工股)
监督举报电话:0859—7232166(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普安县2024年公开考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