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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根据我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43名,详见《东河区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6日—2006年8月5日出生的),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2.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人员选报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3.具有相应学段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5日(不含)之前。
(三)定向招录岗位人员范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可参照项目人员报考。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880),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名工作;第二阶段进行普通岗位的报名工作。同一岗位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
(1)第一阶段
①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9:00至8月11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9:00至8月11日20:00;缴费时间:2024年8月10日9:00至8月12日12:00。
②第一阶段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或核减的岗位计划数调整至报名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普通岗位,放到第二阶段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东河区政府网公布。
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8月14日9:00至2024年8月16日17:00改报普通岗位或放弃报名。
(2)第二阶段
①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9:00至8月1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9:00至8月16日20:00;缴费时间:2024年8月14日9:00至8月17日12:00。
②第二阶段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东河区政府网公布。
(3)工作人员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
3.报名须知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1)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及时查阅报名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二代身份证报名,并签署《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jpe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聘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5)报考人员在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单位、是否列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经历的要注明属于何种类型项目人员、是否已取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应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二)资格审查及报考结果确认
1.初审要求:由指定工作人员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2.报考结果确认: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考费收缴相关事宜
1.缴费标准:报名费每人20元,每科考试费50元,共120元。
在截止时间未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自动放弃)。缴费后,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退费及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2.报考费减免: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人员: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可免交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人员在笔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经审核后,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报考时使用的账户;报考岗位取消的人员报名费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报考时使用的账户。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退费相关工作请关注东河区政府网发布的公告。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和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定向岗位中招聘计划数与实际缴费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计划,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或核减的岗位计划数调整到报名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普通岗位。
3.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务必于2024年8月22日9:00—23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在笔试结束后将用于退费、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工作,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
4.《报名登记表》及《笔试准考证》可下载PDF格式,请考生注意留存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四、笔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总计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中小学教师类(D类)试卷(含中学类和小学类)。
(二)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1.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
(五)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其中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在东河区政府网公示,具体公布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通过东河区政府网另行通知。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2份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报考者,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包头市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证书(证明);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地所属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四)报考人员属于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附件2);其他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附件3),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六)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招聘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东河区政府网另行通知。
(一)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分值为100分。备课时间20分钟,试讲8分钟。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二)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
(三)面试时,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70分,低于70分不列入体检考察范围。
七、成绩评定
按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四舍五入)。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果笔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三)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坚持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一般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四)报考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东河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东河区教育局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列编和人事手续。
(三)签订聘用合同。依据备案规定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四)报考人员报考岗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招考。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形影响聘用的。
(七)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备案花名册》备案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用人、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要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问题,要严肃追责。
(三)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应当回避。
2.履职回避。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四)建立考试诚信制度。
建立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东河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办理人事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聘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聘用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东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东河区政府网平台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十二、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公开招聘全程将设置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472-6166072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72-6180715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监督电话:0472-6166069
本简章由东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专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