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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普通高中扩大招生安排,2024年秋季,我县扩大普通高中招生,需要新增聘用普通高中专任教师31名。特制定《清流县2024年新增普通高中教师招聘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新增聘用普通高中专任教师31名,其中,清流县第一中学16名,职业中学15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24年清流县新增聘用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此次聘用的普通高中专任教师以劳务派遣方式顶岗上课。劳务派遣教师参照新聘任教师同等享受工资待遇(含国库应发工资、奖励性绩效、基础绩效奖等相应待遇标准),用人单位按相应用工类型缴纳社会保险。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原则上,应聘者年龄必须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特别紧缺的学科,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福建省在编教师;
9.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要求
1.学历要求: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应聘专业与所要求专业一致,该学历、学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研究生学历者优先招聘。
2.专业要求: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专业要求。
3.资格证要求:原则上,应聘对象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特别紧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暂放宽。
三、招聘程序
1.制定方案。
2.发布信息。向社会发布专项招聘方案。
3.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到清流县教育局教师股报名或经联系通过电子邮箱报名,或在有清流县教育局和招聘学校工作人员参加的省内外高校专场招聘会上报名。应聘考生须填写《清流县2024年招聘编外高中教师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相应学位证书原件(电子邮件报名可将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先行发送到教师股邮箱:qlxjsg@163.com)。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7月10日。
4.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面试。所有应聘者均需参加清流县教育局安排的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或方式)另行通知。有关事宜在面试预备会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应届毕业生暂时未拿到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可先由就读院校出示相关证明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片段教学。
(3)面试内容:面试片段教学内容为清流县相应学段现行教材内容。
(4)成绩计算:面试总分为100分。原则上,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数与应聘岗位数比为1:1的,合格成绩线为70分。同一招聘岗位有2人及以上参加应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唯一入围人选时,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加试一场面试方式确定。
6.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1)体检对象确定。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的组织与监督。教师招聘体检工作由清流县教育局组织。
(3)体检与复检。体检合格的,入围接受考核;体检缺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另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参加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之日起7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7.考核。对经面试和体检合格入围的应聘人员组织考核。
(1)考核组织。由清流县教育局组织考核。
(2)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等方面的情况。
(3)考核形式。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的,从面试合格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8.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签订聘用合同。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委托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期满终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