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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局、林业局、团委,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我们制定了《2024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林业局共青团浙江省委
2024年5月23日
2024年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做好2024年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自愿报名、选拔招募、培训派遣的方式,选拔招募150名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山区、海岛县基层工作,主要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服务期为2年。
二、岗位征集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支一扶”办)在全省山区、海岛县征集“三支一扶”岗位150个,原则上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岗位重点向乡村建设、农技推广、教育卫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基层亟需的服务岗位倾斜,适当增加重点林区乡镇、林场林业岗位。
三、宣传动员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成效,做好组织动员等工作,更好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奉献基层、扎根基层的观念,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实现乡村振兴的实践中锻炼成长,建功立业。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届毕业生(含非浙江户籍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浙江户籍2024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四)报名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报名支教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支医岗位的,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五)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五、选拔招募程序
选拔招募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并发布招募公告。
(一)网络报名。6月上旬,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查看服务岗位,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提交《参加考试承诺书》,弃考人员将不得再次报考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审核。6月中旬,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报名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予以打印准考证。
(三)招募考试。6月中旬-7月中旬,统一组织公开招募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所应具备的思想政治、行政职业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组织体检。7月中旬,按照1:2的比例,组织初步入选人员进行集中体检。对体检不符合条件或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录取。8月中下旬,开展人员录取、岗位匹配、资格复审等相关工作,录取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社保厅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公示无异议,省“三支一扶”办与入选人员签订招募协议书。如出现入选人员流失,由省“三支一扶”办负责做好补招工作。
以上实施步骤如受相关因素影响需调整,以省“三支一扶”办补充通知为准。
六、培训上岗
省“三支一扶”办举办全体新招募人员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由服务县(市、区)将“三支一扶”人员集中接到服务地。由服务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三支一扶”人员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在网络信息系统中确认完善有关信息。“三支一扶”人员应按照所签订三方服务协议的服务岗位上岗。人员正式上岗后,服务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换。
七、政策支持
(一)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万元,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二)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省“三支一扶”办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地负责为“三支一扶”人员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服务地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四)报考公务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区海岛县公务员专项招录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且离开服务岗位5年内的,可报考省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不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且离开服务岗位3年内的,可报考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可凭省“三支一扶”办证明,报考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两年内可凭《“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证书》,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五)报考事业单位。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到相关岗位服务满2年且经考核合格后,可参加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被聘用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不再约定试用期。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可以凭省“三支一扶”办证明,报考服务地所在县(市、区)事业单位,既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可凭《“三支一扶”人员服务证书》,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事业单位。
(六)就业创业。鼓励服务期满的人员在当地就业创业。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人才引进、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七)其他政策。服务期间,由省人才市场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对支医人员,可享受人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职称倾斜支持政策。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发挥“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深入推进计划。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宣传引导,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发挥职能优势,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二)提升管理服务。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协调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与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作条件,落实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参照本单位人员标准给予食宿、交通等相应补助。统筹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户籍、组织关系接转,以及日常管理、能力提升、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和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三)加强培养使用。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基层能力提升培训,以及农业农村、教育、卫生、水利等行业培训范围,不断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统筹选派支农人员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人才项目,帮助其提升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治理等方面能力。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强中央和省级补助经费的审核、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切实保障“三支一扶”人员待遇落实。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