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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有关规定,珠海高新区北京师范大学实验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合同制教师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珠海高新区北京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是北京师范大学直属附校,也是北京师范大学和珠海市高新区共建的公办初级中学,为珠海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占地面积约4.27万平方米,可提供1800个初中学位。
珠海市高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国家科委(现科技部)授牌并进行动态管理的国家级高新区。坐落在凤凰山下,伶仃洋畔,北距广州110公里,东面与香港、深圳隔海相望,南距澳门18公里。
传承大湾区岭南文化的悠悠古韵,厚植北师大百年名校的家国情怀,发扬珠海国家高新区的创新精神,学校致力于打造学生教师创新发展的校园、快乐成长的乐园、幸福生活的家园。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一)共招聘初中同工同酬合同制教师14名。含初中语文教师2名、初中数学教师2名、初中英语教师2名、初中物理教师1名、初中历史教师1名、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1名、初中地理教师1名、初中生物教师1名、初中体育教师1名、初中音乐教师(舞蹈方向)1名、初中心理教师1名。详见《珠海高新区北京师范大学实验中学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合同制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按照珠海高新区公办中学同工同酬合同制教师待遇(非事业编制)执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1)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3)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相应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4)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自报到之日到报名首日)。
2.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报考,具体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7号)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请登录“http://www.qgsydw.com/(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进行报名,要求考生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须同时上传资格初审需提交的材料图片或照片。
2.报名时间:自2024年6月4日8时至2024年6月6日20时止。
3.报名材料:报名者须将以下材料扫描成清晰可辨的图片或PDF格式文件上传:
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绩单);
④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提供学籍相关证明材料;
⑤教师资格证;
⑥普通话证书;
⑦教师职称证书;
⑧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生须按照《岗位表》的要求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⑤⑥⑧项。其中③,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就业推荐表》或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成绩单;其中⑤,若尚未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上传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按照《岗位表》的要求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⑤⑥⑧项;《岗位表》中对职称有要求的还要提供⑦。
符合岗位条件的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的社会人员须提供①②③④⑤⑥⑧项,《岗位表》中对职称有要求的还要提供⑦。
4.注意事项:
(1)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诚信报名。《报名表》提交成功后,即视为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核的重要佐证。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可上传材料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传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责任自负。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接听、接收短信,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1.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执行。
以国内学历报考的考生,其所学专业已列入《岗位表》的,可以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参考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选择与《岗位表》上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报考,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内相应专业标准,结合实际判定是否可以报考。
2.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时间计算截至报名首日)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向招聘单位如实申报加分政策项目,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3.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在珠海设置笔试考点,同时段组织线下笔试,计划在珠海进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对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能力。闭卷形式,答卷时间为120分钟,笔试试题的命制、阅卷、统分、登分等工作,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笔试试卷题型、考点、分值以及面试题的评分标准等,由招聘单位拟定。
为最大限度做好保密工作,将试卷的运送、保管工作一并委托制卷机构负责。开考前由命题机构直接将试题运送到考场,笔试结束后由命题机构回收并阅卷。
阅卷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若同一岗位进入面试对象中最后一名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成绩,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最后一名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5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拟安排在珠海进行(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对资格复审中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复审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
①《报名表》双面打印,并在签名处亲笔签名;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绩单);
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未毕业的提供学籍相关证明材料;
⑤教师资格证;
⑥普通话证书;
⑦教师职称证书;
⑧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报名表收取原件,其他材料收取复印件(不予退还),查验原件。
(三)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
2.面试形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心理学科采取“试讲+答辩”线下结构化形式,音乐、体育学科面试形式为“试讲+专业技能展示+答辩”。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逻辑思维能力、板书能力、仪态仪表等教师个人综合素养。
面试全过程考生不得透露个人姓名、家庭信息等个人信息,如有违规将取消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不合格的不予计算综合成绩。面试分数于现场交考生签收并张贴公布。
面试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禁用通讯工具。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候考室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所空缺考试名额不予递补。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成绩合格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并依其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医院为珠海市的三甲医院,具体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个人支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将于面试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进行,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察时发现报名填写的信息与事实(档案材料)不符,且影响报名资格或录用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八、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接收、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试用)期制度。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并自行确认。报名信息一旦提交成功,即视为已经报考者本人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在后续的程序中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包括入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考试)资格的;2.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3.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4.考生在考试、体检或者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5.未能按时间要求报到的;6.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7.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8.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组织调配的;9.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上述(二)所列原因被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聘用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因此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补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3629088(珠海高新区北京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办公室,地址:珠海高新区科技四路288号,邮编:519000)。投诉电话:0756-3629099(珠海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地址:广东省珠海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8楼810室,邮编:519080。
受理咨询(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附件:
1.珠海高新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实验中学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同工同酬合同制教师岗位表.xlsx
珠海高新区北京师范大学实验中学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