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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和《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共德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德州市财政局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州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教体人字[2020]4号)文件精神,2024年我县面向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聘教师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已经与德州市教育局(含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期毕业的2020级山东省省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含“硕师计划”人员、考取非全日制研究生人员);2024年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和退役复学的2024年毕业的省属公费师范生。
因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参军入伍等原因暂缓履约的2020级省属公费师范生,不参加本次选岗。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素质良好,具有教育教学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职业体检标准要求。
(四)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的或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符合报考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9:00—2024年5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20日11:00—2024年5月22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址http://baoming.amesoft.cn/s/qhsf2024,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内相关专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毕业生承诺书,扫描件为图片格式或PDF格式,大于20K,小于2M),并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照片不小于20K),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严格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为准,填写时增减变化的,造成后果自负)。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报名时间结束后(5月21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考人员要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岗位名称一经填写,不能变更,否则因填报信息变化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4年5月20日11:00—2024年5月22日16:00
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说明理由。面试名单2024年5月24日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一)面试形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合格者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二)面试结束后,因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面试前已与其他县(市、区)签约的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面试。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查阅考察对象档案进行资格复查,对档案审核存有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相关要求,按规定依程序对应聘人员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
(二)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应聘人员应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体检项目包含对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测试,确保新聘教师身心健康。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确定的考察体检人员与齐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后,不得再参加其他县(市、区)的公开招聘和签约。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体检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二)聘用: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新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作时限按《德州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并解除《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考核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根据《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解约、违约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咨询电话:0534-5330339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附件1:2024年齐河县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