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教师温馨提示:近期文武教师网收到举报,有诈骗分子发布虚假信息,进行骗取报名费,如信息中涉及报名收费,请各位老师谨慎鉴别,确认无误后再缴费报名,以免上当受骗,一般教育局组织的招聘才需要支付费用,学校招聘不需要支付,文武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欢迎加入扬州教师招聘群;638968817,考情、招聘信息早知道!
根据《2024年3月仪征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0日-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地点:仪征市教育局大楼西侧平房会议室(仪征市工农南路5号)。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为确保资格复审规范有序进行,资格复审时,请考生到现场先认真阅读《资格复审台位安排表》和《特别提醒》内容,到对应台位有序排队,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将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一一对应摆放好以便审核。
3.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考生应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并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1张。
1.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资格复审时未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以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2022年及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当年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
3.其他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报考条件中有其他具体要求的(如学位证书、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其中符合“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考生,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单位关于工作(教学岗位)经历的证明等材料。
4.其他材料
(1)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同意报考的材料,前述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确有困难的,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按2024年毕业生报名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服务期到2024年8月31日前期满的,需签署相应承诺书。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国(境)外2024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市教育局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亲笔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2024年5月11日下午18:0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4】身份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5】面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5月下旬,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另行通知;【6】所有进入资格复审、面试环节的考生,请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及时关注仪征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izheng.gov.cn)“公示公告”栏发布的有关通知,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考生变更手机号码请及时与仪征市教育局联系(0514-83450395),今后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上述网站发布,因考生手机号码错误导致组织方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