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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对紧缺、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事业编制人员5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和方式
本次选聘高层次事业编制人员共50名,其中教育类岗位40名、医学类岗位10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唐山市曹妃甸区2024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信息表》。
唐山市曹妃甸区2024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选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方式。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相关通知的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需是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且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6日-2006年5月5日期间出生)。
5.教育类岗位需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严格要求“持证上岗”,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通过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唐山市曹妃甸区2024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事业编制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应聘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留学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认证报告认定时间为准。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高校毕业生”是指:(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2、2023、2024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4)2022、2023、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资格)须在2024年5月6日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含在读研究生)。
3.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4月22日至4月30日,通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网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8:30时--5月10日17:00时。
2.报名要求: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其中:教育类岗位指定邮箱为:CFDJSZP@126.com;医学类岗位指定邮箱为:cfdwjjrs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选聘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张三中学数学13X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方式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3.报名提交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
(2)资格证书(其中教育类为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普通类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的除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和成绩报告单(如为外语还需提供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4)有服务基层项目经历的,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
(5)《唐山市曹妃甸区2024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本人签字的扫描件(需将近期彩色免冠小二寸证件电子照片插入表格内);
(6)《唐山市曹妃甸区2024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事业编制人员报名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7)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4.资格审查: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面试程序。审核结果及面试地点以电话、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包括试用期)。
5.开考比例:本次“公开选聘”岗位均不限开考比例。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教育类岗位面试以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试讲的具体题目现场抽签决定,试讲教材为所报考学科的现行教材;医学类岗位面试采取按岗位选择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聘人员一般分在同组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的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
未按时参加面试或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放弃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若以上条件均相同,将同时进入体检,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考核
拟聘人选体检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实施相关考核工作。按职责分工,根据公告的相关内容和《岗位信息表》中的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审核人事档案,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考核不合格的,截至2024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审档不合格的,教育类岗位拟聘人选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通过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入职前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本人自愿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导致拟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本面试组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及公示期满后各种原因导致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选岗
教育类部分岗位需结合岗位需求进行选岗。拟聘人员在选择单位时按所报专业类别、资格证类别,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成绩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唐山市曹妃甸区编制、人社、教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教育类被聘用人员在曹妃甸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出曹妃甸区教育系统。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选岗、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特别提示: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315-7333010(教育类)、0315-8713255(医学类)
(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唐山市曹妃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