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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是油城一所久负盛誉的学校,1972年建校,是“辽宁省示范高中”。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秉承“培养良好习惯,奠基终身发展”的办学理念,营造青春阳光、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理念先进、质量一流、特色鲜明、教育成果突出,教育教学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
教师团队由众多东北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等毕业生组成,教师发展共同体砥砺奋进,学校良性循环发展,连续受到上级表彰,先后荣获省文明单位、省文明学校、家长学校省级示范校,省首届教育期刊评优活动先进集体;荣获盘锦五一奖状、市“文明校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我校坐落在盘锦市主城区兴隆台区。盘锦各项经济指标总量或增速持续走在辽宁省前列,已经成为辽宁乃至东北地区最具活力潜力的城市之一,被誉为中国“湿地之都”、“鹤乡”、“鱼米之乡”,相继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荣誉称号,交通发达,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宜学。
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来我校任教,携手共创教育伟业!学校将为新入职教师免费安排住宿。
一、招聘计划
语文2人、历史1人、政治1人、物理1人,共5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良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专业对口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教师资格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2024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院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优秀毕业生;2024年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类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国家或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招聘教师报名表各一份(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2966882633@qq.com,咨询电话:0427-7850566,15942756759,15804279012。截止日期:2024年3月7日下午5点前。
2024年3月8日上午8:30将在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多功能厅三(一楼)开展招聘宣讲会。
2.以上证件材料审查合格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3.报名者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面试、笔试
1.面试:
(1)说课:说课满分50分(说教材10分、说学情8分、说教法学法12分、说教学过程20分)。应聘者自选现高中教材内容,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委现场打分。
(2)教师基本素质及答辩:总分50分。教师基本素质20分(仪表3分、教态4分、语言8分、板书5分);答辩30分,评委小组结合应聘者的说课内容、说课情况及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等提出答辩题目,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委现场打分。
打分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得出应聘者成绩。
2.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五、签订就业协议
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六、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者2024年毕业后,由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学校对应聘者应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者若不能按时取得公告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七、体检、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
1.体检。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者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涉罪信息查询。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察。学校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由学校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学校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其他事项
1.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聘者确保填报通讯设备畅通并时刻关注邮箱信息。如因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纪律监督电话:0427-782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