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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1月26日进行资格复审;1月29日进行递补复审。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二)地点:具体地点详见附件。
(三)复审人员范围: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中应聘呼伦贝尔市岗位的人员。
(四)提交材料要求: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提交以下符合要求的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另须本人在证明上签署:“本人承诺按期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如未按期取得,自愿被取消聘用资格”)、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7.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及其他岗位所需文件(证书)复印件。
9.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10.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11.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把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五)复审流程
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将1份签字的《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留给资格审查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在资格复审通过时务必准确选择面试答题语言。
(六)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待加试合格后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审查人员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1日内若出现3次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应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4.市直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旗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市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分别由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及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1日内若出现3次未能电话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面试分别由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有关通知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具体网址详见附件)。
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