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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北镇市人民政府批准,北镇市高级中学拟定于2023年12月27日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师)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语文3名、数学1名、化学2名和体育1名,共计7名,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辽宁师范大学同层次(各省重点师范大学);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师范大学,即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沈阳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同层次2024届本科(师范)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年满十八周岁,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高中与学科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七)应聘人员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九)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考试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北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bzs.gov.cn)和部分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
1.网上预报名:采用网上诚信预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学生证扫描件;北镇市高级中学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师)报名表和汇总表;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线上报名邮箱为bzgz1919@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学科+姓名+大学+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12月27日上午8:00-9:00
现场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南院理化楼C区522教室。
3.现场核验报名资格,需要报名人员提供:
(1)《北镇市高级中学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师)报名表》并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个人简历(自荐材料、相关奖励证明);
(2)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毕业证/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证明(明确标注师范类)和在校期间成绩单,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提供的本科毕业证书如未标注师范类,则需同时提供本科毕业学校的师范类专业证明)。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随时取消考生该应聘资格。
(四)考核
1.面试。按照有效报名人选进行面试。面试统一采取试讲和答辩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分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试讲流程如下:
(1)抽签:试讲人员提前随机抽取试讲顺序号,按照顺序号依次试讲。
(2)备课:参加试讲人员按照准备教材和与教材相配套的教学参考书独立备课,时间为20分钟。
(3)试讲:试讲人员面对评委试讲一节课,按照课堂常规进行,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五)签约
按照考核分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因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在此阶段出现岗位空缺,可在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
(六)笔试
按照1:1比例进行笔试,笔试由北镇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北镇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重点进行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笔试分数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等证书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
1.涉罪信息查询。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北镇市教育局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
2.由北镇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北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bz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是签约的应聘者必须在所聘岗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凡是违约者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一)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二)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面试、笔试、签约、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应聘考生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六)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并参加体检,报到时须出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如果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考生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北镇市教育局和北镇市人社局所有。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5164183939(微信同步)许老师
0416-6622392
邮箱:bzgz1919@163.com
附件:
1.北镇市高级中学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教师)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