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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贵人社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决定组织部分学校到玉林师范学院招聘初中教师8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及2022、2023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专业对口且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二、招聘学校及岗位数量
招聘学校共11所,招聘职位共87名,具体岗位计划见《2023年贵港市覃塘区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3日至2005年12月23日);
(六)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也可参加招聘考试,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1《2023年贵港市覃塘区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计划表》)。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3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外,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3日。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进行。
(二)发布公告
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xgg.gov.cn/)和覃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gqt.gov.cn/)发布,同时由相关高校在学院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三)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逾期报名一律不予接收。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贵港市覃塘区公开招聘初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其中: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至善楼)
3.报名材料:
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派出工作人员开展报名工作。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提供证件的复印件1份,并现场核验原件(同时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所需材料:
(1)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提交《2023年贵港市覃塘区公开招聘初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亲笔签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成绩表及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也可以报名(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但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专业相同举证。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有差异的,资格审查单位应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即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自行举证,并填写附件3,在报名现场交由报名点核验。(附件3.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信息,而造成报名资格审核、聘用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报考人员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提供不实信息,扰乱报考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招聘过程中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提供的联系信息有误或不接听电话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五、笔试
(一)笔试人选的确定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确定为笔试人选。原则上,招聘岗位人数和报名人数在1:3(含)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符合报考人数进行开考。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24年1月(待定)
2.笔试地点:贵港市覃塘区实验小学
(三)笔试方式和内容
1.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内容: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区教育局根据职位数情况统一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笔试评卷结束后,区教育局在考点公布所有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在网上发布。
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入围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资格复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月(待定)
2.资格审查地点:覃塘区教育局
3.入围面试人选,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2)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
(3)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
(三)面试通知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覃塘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并由区教育局通知参加面试考生。
面试通知发出前,如有考生书面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通过,可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但必须进行资格复查并公布名单后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通知发出后,如再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或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内容和方式
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对于学科课程。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2分钟。
(五)面试组织
1.面试组织:由覃塘区教育局会同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分值: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核对象。
3.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验证进入候考室,按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4.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能以任何形式将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个人信息及父母情况透漏给考官。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扣减3分;透露父母信息、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等信息,扣减5分。
6.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现场公示栏公布面试成绩。
七、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笔试与面试成绩权重按4:6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考核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按照笔试、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中“教学方法”分数高者进入考核。
(一)考核
考核工作由覃塘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 体检
体检工作由覃塘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考生考核、体检等出现不合格或提出自愿放弃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覃塘区教育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三)公开招聘的新聘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公示后,出现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十一、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监督及举报电话:0775—472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