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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若干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在职),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配班教师
具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专任教师
具有体育、美术、音乐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教研员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统一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8日之后出生)。
3.报考学历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取得本科/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学士/硕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4.报考专业
考生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专业参考目录(部分)》。
5.职业资格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签订承诺书,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考点设置
四川成都(四川师范大学)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https://zp.baoan.edu.cn/xq/app
报名二维码:
2.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7日下午17:00
3.资格初审:
考生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资料后,将由专家组于后台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打印报名表,凭身份证及报名表参加相应考点面试。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建议不要前往现场。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
2.考生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考生均需提前在网上报名,考点现场也设置了网上报名系统,供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提前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补报及资格初审。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证件照片并手写签名,现场收原件);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说明:2024年应届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请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或院系推荐意见。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承诺书;
5.荣誉证书等材料。
五、现场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7日(星期日)9:00-17:00
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第8教学楼三楼
(二)考生报到
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凭身份证及报名表于面试规定时间内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到现场报到考生视为放弃面试。
(三)面试形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六、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统一设合格线70分,合格线以上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现场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考察、办理入职
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察,通过资格复审及考察的人员根据幼儿园教职工入职要求来深体检,体检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1年,试用期1个月。福利待遇按《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参照基准》执行。
八、有关说明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包括入职后),凡弄虚作假或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拟聘人员届时将根据幼儿园需求分配到宝安区下属公办幼儿园工作,由幼儿园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0755-2335993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