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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及体检相关事宜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考试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分别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验证,验证合格后进入体检。
(二)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其他人员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1.领取体检通知书。市属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含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考核通知书》原件和3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遂州中路682号1405室)领取《体检通知书》。
市教育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考核通知书》原件和3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在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遂州中路580号406室),领取《体检通知书》。
2.体检要求。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仔细阅读《体检通知书》上的体检注意事项,于体检当日按《体检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体检通知书》原件空腹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医院体检。未按时到达指定集中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体检费用按每人700元的标准准备(含车费、体检费、餐费),实际缴纳费用以体检医院收取为准。
3.复检。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或集中候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公告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除外)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二)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上交,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进体检医院。
(三)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擅自行动;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四、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25-5808900)
附件:2023年下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