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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杭锦旗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事业,解决基础教育学科教师紧缺现状,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公开引进8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具体岗位和要求及名额详见《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3年教育领域公开引进8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本次引进不限户籍。
6.语文科目具有二级甲等普通话资格证,其他科目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资格证,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可在入职一年内取得。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7日(含)至2005年期间出生的。有相关从教经验3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17日(含)至2005年期间出生的。上述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次引进考试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jq.gov.cn)和杭锦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后续相关考试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以下称指定网站)。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指定网站,点击(网址:http://ks.bfrczx.com/index.php/reg/?EXAMID=5964)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15:00至11月24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2023年11月25日12:00。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件报名。
3.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9.报名期间,应聘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10.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岗位引进公告和岗位引进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完成,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需现场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
(2)应届生提供各科成绩单原件(盖学校公章)、复印件各一份,往届生需提供从事工作经历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件及证明。
(四)面试
1.采取模拟课堂试讲的形式进行面试,每位应试者时间在15分钟以内,试讲内容提前60分钟告知应试者,同一学科试讲内容相同。
2.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
4.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选。
6.应聘人员面试时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合格分数线于面试前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及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的人选并在网站上公布。
(一)体检
1.体检应当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和引进单位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体检结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政审
政审需到户籍地信访、法院、公安等部门对本人及直系亲属进行审查,具体要求见政审表,政审材料在面试成绩公布一周内完成。
(三)考察
1.考察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和引进单位负责,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养、理想信念、道德品行、专业知识水平、学习工作能力等情况。
2.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具体考察时间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考察结束后,在决定人选前,与本人沟通确认是否决定到我旗工作等事宜。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引进的全过程,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聘用分配,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
(二)引进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聘用手续,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确定最低服务期限。合同期限即为最低服务年限,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待遇
1.引进人员为事业编制,签订合同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引进人员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分别: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博士毕业生可申请4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毕业生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3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硕士毕业生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学科本科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安家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引进单位在引进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引进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引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引进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引进考试无关。
(四)所引进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五年内不准脱产、不得离开教育一线、不得调离杭锦旗教体系统。
七、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履职回避。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引进纪律
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引进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和监督电话
杭锦旗教育体育局:0477-6622159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6628872